2016“海峡影视季——两岸青年微电影展”微电影作品征集公告 “2016海峡影视季——两岸青年微电影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台湾中华演艺总工会等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微电影创作协会等承办;东南卫视、福建优业组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届微电影展执行单位。 海峡影视季作为海峡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两岸影视繁荣”为主题,旨在汇聚两岸影视资源,积极打造两岸影视精品宣传展示平台和影视产业合作洽谈平台,是海峡两岸影视界交流合作的重要活动。近年来,随着网络视听节目的迅速发展,两岸青年人积极参与微电影的创作生产,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持续涌现。为更好地推进网络文艺精品战略,传播真善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展现更多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更好地激发两岸微电影行业的发展活力。今年将以第八届海峡论坛——海峡影视季为平台,开展以“海峡视频、畅享青春”为主题的“2016年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展”。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阶段 微电影作品征集阶段:2016年4月-5月20日(2016年5月20日23:59截稿) 评选阶段:2016年5月21日—6月1日 公布时间:2016年6月12日 二、参展对象 海峡两岸影视有关微电影专业机构、各大专院校,海峡两岸视频创作者、视频爱好者、个人工作室等。 三、项目设置 本届微电影展设“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展提名作品”10部。评选出“最励志微电影作品”1部,“最唯美微电影作品”1部,“最暖心微电影作品”1部,“最清新微电影作品”1部,并予以适当的鼓励。 四、活动评选方法 由组委会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导演等组成评委会,对参展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召集组织方协同评委会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共同评定。 五、参展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应主要反映青年创业、生活、情感等内容,主题鲜明,有积极向上的思想内涵和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较好的传播价值。作品制作水平应符合参选基本技术标准,达到在网络平台播出的基本要求。 (二)作品应为2015—2016年度创作,时长30分钟内,格式为1080P MP4或MOV高清数据文件,音频为立体声,字幕为中文或中英文。 (三)必须提供参展作品海报电子版,格式为jpg和psd各一版,横版海报(JPG+PSD格式)1920×1080;竖版海报(JPG+PSD格式)770×1080。 (四)必须提供时长在30秒以上的片花或预告片,格式为1080P mp4或MOV高清数据文件。 (五)作品、海报和预告片或片花可以刻录在一张或者两张DVD数据光盘(请不要刻录DVD机播放用盘)上,也可以邮寄小容量U盘。为便于评审,每件作品请各寄2份(不再回寄)。 (六)其他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习俗。所有原创作品不论作者地域均可参展。 2.参展作品须为参展者本人或机构原创,组委会对因著作权,作品中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参展者自行承担。 3.同一参展者(个人或机构)可提交不超过3部作品参展。 4.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六、报名步骤及作品提交 (一)参展者从组委会指定“厦门广电网(www.xmtv.cn)”下载报名表格及协议,并填写完整信息。 (二)参展者将参展作品一式2份及相关视频图文资料刻录光盘、连同签字后的纸质报名表和协议邮寄到组委会报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文展苑B6栋二层,“2016海峡影视季——两岸青年微电影展”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将邮件或云盘链接发送到组委会指定邮箱:wdyz612@163.com。 (三)如有疑问,请询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电话:0591—87532753,87660962(工作时间) 七、作品展映平台 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及福建省重点网站。 八、本活动解释权属海峡影视季——两岸青年微电影展组委会所有。 201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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