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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walude 于 2014-4-24 13:06 编辑
第一次接触《歌剧魅影》这个故事,是在初中小城图书馆的“外国文学”书架上,那个年代的书都用牛皮纸包住书皮,封面上只有用钢笔手写的书名和作者名,让人很容易错过一本好书。在那个读书不求甚解的年纪,歌剧魅影对我来说只是一个充满异国风情的惊险故事而已,甚至作者的名字我都已经记不得了,尚能记得的只有故事里奇幻的镜之屋而已。后来才知道,《歌劇魅影》是一本由法國作家卡斯頓·勒胡所撰著的愛情驚悚小說,法文版原著在1910年時出版,1911年時首度被翻譯成英文版。故事中以19世紀時法國巴黎的加尼葉歌劇院(Opera Garnier)作為舞台,描述一個年輕的女歌劇演員、一個年輕貴族與一個躲藏在歌劇院地底的怪人(魅影)之間的愛恨情仇。
第二次听说《歌剧魅影》是在十多年以后。那时刚刚感受完韦博音乐剧《猫》的震撼,捎带也只离破碎地听了几段音乐剧版《歌剧魅影》的唱段,至今仍记得莎拉·布莱曼《歌剧魅影》那着了魔般的眼神,也还记得安东尼奥·班得拉斯饰演的那帅得男女通杀的魅影,但《歌剧魅影》的完整故事我仍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第三次感受《歌剧魅影》是美国导演乔尔·舒马赫执导的电影版。改编音乐剧,特别是改编百老汇演了十几年的经典剧目,绝对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音乐剧那种演员在舞台上的爆发力,舞美高度聚焦的表现力和演员表演的连贯性和看电影完全不同。看过戏剧的朋友都知道,在戏里,我们很容易被念白感动,而在电影里,往往是一个人或物的特写,或是一个长镜头,会让我们泪流满面。就像歌剧魅影片尾那朵伴着戒指的红玫瑰一样。不同的艺术形式,表现力和表现方式也各有不同,电影版《歌剧魅影》无疑很好地用好了电影特有的表现方式,让电影既严格地尊重了原作,又具有了自己独有的表现力,这也是导演舒马赫聪明和高明的地方。
一位中央美院的朋友曾经说过,设计师不是艺术家,艺术带有情绪,而且越强烈越好,往往越是和生活决绝的艺术家,他们的作品往往越具备打动人心的力量。所以一只耳朵的梵高感动了无数人,而晚年忙于政务的歌德就没什么像样的作品。魅影无疑可算是一位艺术家,而且贯穿多个领域,资质非常高。他同整个世界的不妥协让这个角色有一种金庸小说里黄老邪般的魅力,也让他对女主角克里斯汀的炽热爱情显得越发动人。
问题是,看完电影的人都会问,克里斯汀到底爱谁啊?导演肯定也想过这个问题,所以他在片子里留下了几处线索。
男爵对克里斯汀的爱情很容易解读,那就是正常的,或者说甚至有些单调的爱情,从片子里他隐忍克制的唱腔就可以感觉得到。魅影的爱就像他在假面舞会时穿的那身红衣一样,炽热得像一团火。这种偏执狂般的爱充满了占有欲和控制欲,而且绝对容不得半点杂质(不过这就是爱情的特质么......)就像偶老婆说的,很少有女人能抵挡这种爱,但也很少有人能一辈子承受这样的爱。克里斯汀的爱就要复杂一些,对魅影的爱,以崇拜仰慕开始,却以怜悯和慈悲结束。要理解她对男爵的爱很简单,但要理解她对魅影的爱很难,导演意识到了这个软肋,所以在片中已经有了暗示。克里斯汀第一次听到魅影声音的密室,是在一幅圣母像前,旁边的窗子图案亦有宗教的意味。而片尾魅影在克里斯汀父亲墓里用声音蛊惑她时,她看到的画面——或者说导演让观众看到的画面,是墓里的十字架图案。导演让克里斯汀对魅影的感情先以盲目崇拜开始,最后以基督教徒殉教的意味结束,这样自然也让演技不是很理想的女主角的表演动机有了那么一些深度。
其实如果再挖深些,克里斯汀(Christine)的词根来自希腊,是“基督徒”的意思。不知道是韦伯有意为之还是卡斯顿·勒胡的灵光一现,这个名字也给了电影版的导演舒马赫一个让电影更加严谨的启示。
片尾的玫瑰让人唏嘘,哪怕是恒久远的钻石,在时间的长河里一样会消磨不见,更何况脆弱的花朵?花朵会随风而逝,剧院也迟早成为瓦砾,但真挚的情感永远会鲜活地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不会变。
还是用我喜欢的威尔斯小说《时间机器》的最后来结尾吧:“……对我来说,未来仍然是黑越越的,苍茫的,是一个巨大的未知数,只有偶然的几处被他那难忘故事所照亮。我聊以自慰的是,我这里有两朵奇异的白花——现已枯萎发黄,干瘪变脆——它们可以证明,即便在心智和体力消逝的时候,感激之情和相互的温存仍然活在人类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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